校医院被认定为新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10年01月14日 00:18 hist (点击次数:)

继新乡市卫生局批准校医院为新乡市红旗区洪翔社区卫生服务站之后,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将校医院认定为新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这表明校医院在做好全校师生医疗保健工作的同时,其服务范围还将扩大到校区家属和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障、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和传染病管理等层面。
社区服务站和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医院的建立,对方便我校学生、家属和社区其他居民医疗需要,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我校影响力具有积极意义。(校医院 潘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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